一、安全公司投标失败,竟然是被对方偷装窃听器。
据央视财经“天下财经”报道:近日,北京一家安防公司因商业机密遭窃听,企业投标失败,蒙受重大损失,而窃听器在全球定位系统上很常见。
记者在北京一家安全公司看到一只小黑箱。员工对记者说,企业开会讨论营销计划都是高度保密的,可没人想到,座位下面却藏着一个小小的黑盒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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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商业秘密泄露,企业投标失败,造成上千万元的损失。
二、安装窃听器,更换摇号球…为了赢得胜利,这帮人上演了真实版“窃听风云”
一提到窃听,许多人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谍战剧的情节。不久之前,媒体就传出澳大利亚曾在中国大使馆安装窃听器:
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,在中国驻澳使馆的建设过程中,澳大利亚情报安全局利用这次“暗访”。大楼建成后,中国有关部门在检测中发现,澳方在大楼内安装了大量窃听设备,其中包括当时最先进的震式窃听器和高频频率。低频段的电磁感应器,几乎覆盖了所有的楼层,即使是使馆的储藏室也不例外,中国政府只能在澳重建大使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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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实际上,在国内招标领域,窃听现象并不少见,去年安徽商报就报道过一伙人为了中标而上演现实版“窃听风潮”的案件:黄某某(寿县交通运输局工程计划股),这是一起典型的盗窃案。为获得中标,何某某(个体经营户)、杨某(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)以他人公司的资质参加投标,这两名男子竟然偷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钥匙,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装上窃听器,趁夜深人静时潜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,摇号球要经过手脚换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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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为“窃听风云”剧照。
但人不能如天算,黄某某等人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,但却被招标工作人员在拿出这两个球的时候发现,这两个球明显比平时其他球重一些,有些人为了改改做错了。民警报了警,寿县公安局当日决定立案侦查,黄某某等人被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。
三是电子招标时代,防盗成为硬要求。
若以传统的招标模式,通过窃听窃取信息仍属于操作范畴,在电子招标采购时代,防盗已成为招标采购中的硬要求。
国家发改委、国家发改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,由商务部共同发布的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(国检联〔2015〕53号)及其附件》及附件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技术规范》。
对其中试运行期的要求包括:加强身份识别、增加密码复杂性、定期更换密码、制定有效的登录失败处理措施、防窃听措施等,确保用户身份的有效识别;
四、窃听被发现,应受多大惩罚?
刑法典第283条规定:非法生产、出售专用间谍器材、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。
违者制造、出售专用间谍器材、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者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有前款罪的单位,处罚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第284条规定: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。
不正当地使用窃听、偷拍专用器材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组织作弊的,依照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前项之规定,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协助之行为,依前项之规定处罚。为了进行考试作弊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第一项规定的试题,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由他人代考或代考,处拘役、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款。
五,概述。
这类东西看起来是高科技,但以现在的技术手段,侦查起来并不难,而且一旦发现,也会受到重罚,希望大家在招投标过程中,做到知法守法,才能有强大的法律意识。






